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和报警系统检测防盗报警系统的检测分为三步,第一步为对线缆的检测,第二步为对进场设备的检测(双鉴探测器、报警按钮等设备),第三步为安装完设备的系统检测。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要求,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的安装部位、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等进行检验; 系统承包商应对各类探测器、控制器、执行器等部件的电气性能和功能进行自

  • 简介:

入侵和报警系统检测

防盗报警系统的检测分为三步,第一步为对线缆的检测,第二步为对进场设备的检测(双鉴探测器、报警按钮等设备),第三步为安装完设备的系统检测。

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要求,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的安装部位、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等进行检验; 系统承包商应对各类探测器、控制器、执行器等部件的电气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采用逐点测试的形式进行;对系统进行检测 

1 检测内容: 

1)探测器的盲区检测,防动物功能检测; 

2)探测器的防破坏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器的防拆报警功能,信号线开路、短路报警功能,电源线被剪的报警功能; 

3)探测器灵敏度检测; 

4)系统控制功能检测应包括系统的撤防、布防功能,关机报警功能,系统后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等; 

5)系统通信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息传输、报警响应功能; 

6)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7)系统的联动功能检测应包括报警信号对相关报答现场照明系统的自动触发、对监控摄像机的自动启动、视频安防监视画面的自动调入,相关出入口的自动启闭,录像设备的自动启动等; 

8)报警系统管理软件(含电子地图)功能检测; 

9)报警信号联网上传功能的检测; 

10)报警系统报警事件存储记录的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  探测器抽检:

  • 探测器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探测器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

  • 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 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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